焦作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博爱县天然气利用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博爱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你单位《博爱县天然气利用项目用地预审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和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2号令)的要求,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是依据《博爱县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门站、高中压调压站位置及博爱境内输气线路走径的规划意见》设立的,建成后可大幅改善区域能源结构,改善环境质量。项目总投资5881万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
二、该项目门站位于博爱县磨头镇冢沁路路南、西气东输分输站西侧,高中压调压站位于博爱县人民路路南、幸福河东侧,总面积0.7085公顷,其中农用地0.7051公顷(耕地0.7051公顷),建设用地0.0034公顷。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按照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你单位已将开垦费用列入项目总投资估算,并委托焦作市富源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补充耕地,且双方签订协议,并出具了交纳耕地开垦费的承诺书。
四、希望你单位抓紧前期立项工作,该建设项目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且在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和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综上所述,同意该建设项目用地通过预审。
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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