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 马村区东海大道西,人民路南
工程概况: 新建加油站一座,总占地面积2213平方米(合3.32亩),总建筑面积498.05平方米。
许可证号:建字第4108022026GG0003612(建筑)号。日期:2026年6月9日。
注: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十二个月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核发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未提出延期申请或者核发机关决定不予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期满自行失效。
责任编辑:张洁
【我要纠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