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我局与袁红霞于2024年4月19日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4108000-CR-2024-0417-1434)。该宗地坐落于中站区解放西路北侧、璞玉路东侧,用地面积1929.01平方米。
因袁红霞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经市政府批准,我局与袁红霞解除前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因袁红霞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现公告废止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2026年2月27日
责任编辑:原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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