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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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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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我局与袁红霞于2024419日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4108000-CR-2024-0417-1434)。该宗地坐落于中站区解放西路北侧、璞玉路东侧,用地面积1929.01平方米。

袁红霞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经市政府批准,我局与袁红霞解除前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袁红霞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现公告废止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2026227

 


责任编辑:原琳 【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