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进一步减少二手房交易风险,推进存量土地资源配置,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二级市场,协同防范金融风险,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行不动产二级市场转移预告登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4个方面内容。
(一)推行二手房转移预告登记。二手房交易中,因买方需分期付款、办理按揭贷款或其他原因,双方暂不办理转移登记的,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可先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待资金落实,贷款审批通过或达到双方约定的条件后,再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二)推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转移预告登记。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由交易双方签订转让合同,经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后,可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待开发投资总额达到法定转让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三)规范开展按揭贷款审批和贷款发放。公积金管理中心、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依据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证明,合同等资料审批贷款,贷款审批通过后,申请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二手房交易涉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一并收取公积金提取资料。税务部门可以运用预告登记结果开展税款征收相关工作。
(四)进一步深化登记金融协同服务。不动产登记机构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延伸服务,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推送相关不动产登记信息,鼓励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启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合同,实现“一件事”办理,“一站式”服务、“零材料零跑腿”。
三、实施期限
《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1.(政策解读)关于推行不动产二级市场转移预告登记工作的通知.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