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26号)相关规定,市局对2025年12月31日以前以市局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保留11件、修改1件、废止7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对于2025年12月31日之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凡未列入保留或修改目录的,一律停止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1件)
2.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3.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7件)
2026年2月9日
责任编辑:王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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