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知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 位置 | 地块编号 | 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 | 规划用地 性质 | 规划指标 | 出让 年限 |
影视路北遥感卫星地面接收站地块
| 焦作空天大数据产业基地项目北、沿太行高速连接线西 | 地块一 | 1600 | 通信用地 | 容积率≤0.5 建筑密度≤15% 建筑高度≤27m | 50年 |
地块二 | 1600 | 容积率≤0.5 建筑密度≤15% 建筑高度≤27m | ||||
地块三 | 1600 | 容积率≤0.5 建筑密度≤15% 建筑高度≤27m | ||||
地块四 | 1179 | 容积率≤0.5 建筑密度≤15% 建筑高度≤27m |
注:上述地块实际规划指标以及空间范围以最终审批结果以及勘测定界结果为准。
二、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为30个自然日,自2025年9月3日至2025年10月2日止。
三、用地者申请用地的方式
2025年10月9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囤地炒地以及不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存在土地其他违法违规现象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参加者外,需要使用本公告所公示通信用地的意向用地者,须提出书面用地申请。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益科0391-8786228
联系地址:焦作市山阳区焦东南路3188号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A201房间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用地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办理的,投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期内,若宗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挂牌方式出让该宗土地使用权。
2、公示期内,若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