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焦作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对我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按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的通知》(豫政文〔2025〕16号)文件要求,对我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自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8月11日,请于2025年8月11日17时前通过以下方式将意见反馈至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 话:0391-8786511
附件:焦作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1).pdf
2025年7月11日
责任编辑:薛朝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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