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市城区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农用地、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失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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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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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用地估价规程》的相关规定,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周期根据农用地市场变化情况或影响农用地价格因素变化情况确定,一般为3-6年”。

我市执行的《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城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暨国有农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焦政文〔20195号),明确成果自2020310日起执行,其估价基准期日为201911日。截至202511日,该基准地价成果自其估价基准期日起算已届满6年。依据《农用地估价规程》关于更新周期的要求,自202512日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城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暨国有农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焦政文〔20195号)所包含的焦作市城区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农用地、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失效。

失效后,该基准地价成果:

一、不得作为相关宗地评估的依据;

二、不再具备现行有效的基准地价效力。

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开展涉及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农用地、国有农用地评估等业务时,请遵循上述规定,避免使用已失效的基准地价成果。

特此公告。

2025714


责任编辑:侯海燕 【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