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召开焦作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 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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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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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按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的通知》(豫政文〔2025〕16号)文件要求,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制定了《焦作市征收集体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草案)》,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拟举行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5年7月29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

二、听证会地点

焦作市焦东南路3188号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事项

听取各位代表对焦作市征收集体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成果的意见和建议。

四、申请参加听证会须知

(一)符合下列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1.户籍在焦作市内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在焦作市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组织。

(二)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请于2025年7月11日前将申请表、身份证、单位有效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发送至邮箱gengbao2930356@163.com。

(三)按照广泛性、代表性原则,并根据工作需要,我局从申请报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中选择确定听证会代表,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进行通知,听证会代表接到通知后按时参加听证会。听证会时间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五、听证会代表参加听证会注意事项

(一)以公民身份参加听证会的,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参会;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参会的,应携带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及委托书参会。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若不能亲自参会,可委托其他人,被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参会,听证会代表(被委托人)有权对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会代表应当实事求是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四)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参加听证会,迟到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不得进入会场。

(五)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特此公告。

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25日

附件:附件1 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doc

附件2 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doc

责任编辑:窦培豪 【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