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案例】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居住权”保障群众“安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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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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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居住权”保障群众“安居”权益

感谢咱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考虑到我母亲年事已高,上门办理居住权登记,以后她住得更安心了。”近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93岁高龄的段女士提供了居住权登记上门服务,她的女儿徐女士连连称谢。

据悉,段女士将其名下房产过户至女儿后,免不了担心自己的居住问题。其女儿徐女士听说设立居住权可以保障居住权益,遂来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并寻求帮助。该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建议徐女士为其母亲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何为居住权?即:为满足人民生活居住的需要、保护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及完善社会住房保障体系,专门设立居住权制度,赋予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后期房屋出售、继承或赠与,都无权赶走居住权人。

考虑到段女士年事已高,不便到窗口办理登记手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主动提出为段女士提供上门服务。办理结束后,段女士激动感慨:“从咨询到办理,只用了三天的时间,真的是解决了我的心头之忧,这下我放心了!”

居住权登记,有效解决了养老住房保障、共有财产分割方面等现实问题,满足“房子不归我,但我可以住”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家庭的和谐。2021年以来,焦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持续开展居住权登记工作,保障群众“住有所居、居有所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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