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22〕6号)要求,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效”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对2022年4月13日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322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保留229件、修订5件、废止88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凡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焦政【2022】17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焦政【2022】1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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