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焦政〔202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19〕20号)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发展环境,市政府对2019年9月30日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373件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2020年9月1日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保留289件、修订7件、废止77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凡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3件)
3 | 焦作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 2009年2月27日 市政府令第5号发布 | 将第六条“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办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手续。”修订为:“由建设单位作出承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两个月内,按照施工图审查建筑面积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焦作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8日
责任编辑:薛朝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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