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做好防汛抢险及灾后重建用地保障和
助企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
焦自然资〔2021〕130号
各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近期,我市出现历史罕见的持续强降雨天气过程,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防汛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和安排,要求各级各部门在做好防汛救灾的同时,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为切实打赢全市防汛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主动仗,帮助企业解决防汛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面临的实际困难,将“万人助万企”活动进一步走深走实,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依据国家、省厅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就做好用地服务保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抢险救灾紧急用地。对因持续强降雨造成的交通、电力、通讯、供水等防汛抢险设施和医疗、卫生防疫等急需使用的土地,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使用结束后及时恢复土地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补办用地手续。
二、及时提供抢险救灾生产生活用地。对因灾急需建设安置房及配套设施的,可先行使用土地,及时补办用地手续。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一般不得占压永久基本农田,对确实难以避让的,可“边建边批”使用土地,并督促有关单位在使用结束后及时恢复土地原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属于永久用地的,要在汛情结束后6个月内依法补办相关用地手续。
三、科学安排灾后重建项目选址。对防汛抢险及灾后重建项目,在不占压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禁止建设区的前提下,可视为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由市县政府出具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承诺后,按符合规划办理用地手续,其中,单独选址建设项目需随卷报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调整方案。
四、加大用地计划指标调剂力度。优先保障防汛抢险及灾后重建项目所需用地计划指标。各地先行使用按“增存挂钩”核算的新增计划指标,不足部分由市局申请省级统筹调剂解决。对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灾后重建农村村民住宅,所需计划指标单列,单独组卷报批,年度内实报实销。
五、强化增减挂钩支持政策。对因灾需要易地重建的村庄、集镇和工矿企业,鼓励通过增减挂钩方式保障重建用地;可边建设边申报,并在6个月内完善有关报批手续;允许先建后拆,2年内完成拆旧复垦任务,归还周转指标。按照有关规定,允许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县市区调剂使用,指标收益用于灾后重建。
六、优化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对原永久基本农田受持续强降雨严重损毁的稳定耕地,经灾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实地论证,认定确实无法恢复的,可优化调整原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在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中补足。
七、实施特殊的供地政策。对因灾急需建设安置房及配套设施的,可以比照经济适用房政策划拨供应土地。易地重建的工业或其他经营性项目用地,其置换土地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原址上重建的工业项目,在不改变土地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项目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对已出让的工业用地或其他经营性项目用地,企业因灾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土地价款的,经出让人同意后,可适当延长缴款期限,免收相应的利息和滞纳金。
八、坚持规范管理主动服务。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主动上门同企业对接,重点梳理企业在灾后重建中遇到的问题,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对防汛抢险先行用地和灾后重建永久用地的,各地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采取多种途径做好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工作,维护好群众权益利益;灾后重建项目按支持政策申请办理用地手续时,应持县级以上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申报项目用地须单独组卷,杜绝以防汛抢险及灾后重建名义,借机“搭车”用地。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项目用地手续办理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分包责任制,指派专人全程跟踪办理,确保用地手续完善,促进快速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