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202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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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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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执法机关

当事人

执法类别

处罚决定日期

执法结论

主要违法事实

处理、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1

焦作市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

靳胜利

土地执法

2020.4.2

未经批准非法占地

《土地管理法》四十四条规定

1.拆除98平方米土地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2.罚款980元

2

焦作市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

靳克非

矿产执法

2020.4.9

未经批准非法开采

《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

罚款10万

3

焦作市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

史平陵村委会

土地执法

2020.4.12

史平陵村委会未经批准,擅自将世纪路南集体土地75075平方米(合112.61亩)出租给焦作市胜东鑫农产品有限公司进行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

缴纳罚款936000元整。

4

焦作市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

李东海

土地执法

2020.4.15

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厂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1、拆除在非法占用6306平方米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28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罚款103188元整。

5

焦作市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

焦作市鑫丰加油站

规划执法

2020.4.20

    焦作市鑫丰加油站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占地460.06平方米建设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四条处罚

1、限期改正;2、处建设工程造价5.99%的罚款,罚款共计56485.7元

6

焦作市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

苏龙

矿产执法

2020.4.28

未经批准非法开采

《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

罚款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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