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2019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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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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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承办单位

当事人

执法类别

处罚决定日期

执法结论

主要违法事实

处理、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1

焦作市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

张小军

土地执法

2019.11.5

张小军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南霍村东耕地6160平方米(合9.24亩)进行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616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2.缴纳罚款110880元整。

2

焦作市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

张合喜

土地执法

2019.11.7

张合喜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马村村北耕地270平方米(合0.405亩)建住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7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恢复土地原状。

3

焦作市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

梁小孬

土地执法

2019.11.7

梁小孬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马村村西北集体土地447平方米(合0.67亩)建仓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44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2.缴纳罚款1341元整。

4

焦作市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

冯国祥

土地执法

2019.11.7

冯国祥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马村村西北集体土地5361.81平方米(合8亩)建钢结构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5361.8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缴纳罚款47847.15元整。

5

焦作市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

 

土地执法

2019.11.7

冯 鑫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马村村西北集体土地3500平方米(合5.25亩)建钢结构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350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2.缴纳罚款42000元整。

6

焦作市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

李鹿宿村委会

土地执法

2019.11.7

李鹿宿村委会未经批准,擅自将本村村北集体土地4760平方米(合7.14亩)批划给村民建住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收回土地

7

焦作市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

西官庄村委会

土地执法

2019.11.7

西官庄村委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西官庄村村北集体土地770.66平方米(合1.16亩)进行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1.拆除在非法占用的770.6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缴纳罚款8436.6元整。

8

焦作市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

张小宾

土地执法

2019.11.7

张小宾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张延陵村西集体土地920平方米(合1.38亩)进行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1.拆除在非法占用的92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缴纳罚款2760元整。

9

焦作市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

纪孟村委会

土地执法

2019.11.7

纪孟村委会未经批准,擅自将本村村西、村南集体土地2458平方米(合3.69亩)批划给村民建住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收回土地

10

焦作市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

原建强

土地执法

2019.11.15

未经批准非法占地

《土地管理法》四十三条规定

1.拆除600平方米土地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2.罚款1800元

11

焦作市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

廉福玉

土地执法

2019.11.15

廉福玉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李屯村东1200平方米(合1.8亩)建养殖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

缴纳罚款39600元整。

12

焦作市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

杨小建

土地执法

2019.11.22

    杨小建未经批准,擅自在龙源路与山阳路交叉口西南角占地12166.7275平方米建设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处罚

1、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2166.727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罚款243334.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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