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承办单位 |
当事人 |
执法类别 |
处罚决定日期 |
执法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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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处理、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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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焦作市自然资 |
张小军 |
土地执法 |
2019.11.5 |
张小军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南霍村东耕地6160平方米(合9.24亩)进行建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
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616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2.缴纳罚款110880元整。 |
2 |
焦作市自然资 |
张合喜 |
土地执法 |
2019.11.7 |
张合喜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马村村北耕地270平方米(合0.405亩)建住宅。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
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7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恢复土地原状。 |
3 |
焦作市自然资 |
梁小孬 |
土地执法 |
2019.11.7 |
梁小孬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马村村西北集体土地447平方米(合0.67亩)建仓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
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44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2.缴纳罚款1341元整。 |
4 |
焦作市自然资 |
冯国祥 |
土地执法 |
2019.11.7 |
冯国祥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马村村西北集体土地5361.81平方米(合8亩)建钢结构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
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5361.8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缴纳罚款47847.15元整。 |
5 |
焦作市自然资 |
冯 鑫 |
土地执法 |
2019.11.7 |
冯 鑫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马村村西北集体土地3500平方米(合5.25亩)建钢结构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
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350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2.缴纳罚款42000元整。 |
6 |
焦作市自然资 |
李鹿宿村委会 |
土地执法 |
2019.11.7 |
李鹿宿村委会未经批准,擅自将本村村北集体土地4760平方米(合7.14亩)批划给村民建住宅。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
收回土地 |
7 |
焦作市自然资 |
西官庄村委会 |
土地执法 |
2019.11.7 |
西官庄村委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西官庄村村北集体土地770.66平方米(合1.16亩)进行建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
1.拆除在非法占用的770.6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缴纳罚款8436.6元整。 |
8 |
焦作市自然资 |
张小宾 |
土地执法 |
2019.11.7 |
张小宾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张延陵村西集体土地920平方米(合1.38亩)进行建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
1.拆除在非法占用的92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缴纳罚款2760元整。 |
9 |
焦作市自然资 |
纪孟村委会 |
土地执法 |
2019.11.7 |
纪孟村委会未经批准,擅自将本村村西、村南集体土地2458平方米(合3.69亩)批划给村民建住宅。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
收回土地 |
10 |
焦作市自然资 |
原建强 |
土地执法 |
2019.11.15 |
未经批准非法占地 |
《土地管理法》四十三条规定 |
1.拆除600平方米土地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2.罚款1800元 |
11 |
焦作市自然资 |
廉福玉 |
土地执法 |
2019.11.15 |
廉福玉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李屯村东1200平方米(合1.8亩)建养殖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 |
缴纳罚款39600元整。 |
12 |
焦作市自然资 |
杨小建 |
土地执法 |
2019.11.22 |
杨小建未经批准,擅自在龙源路与山阳路交叉口西南角占地12166.7275平方米建设 |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处罚 |
1、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2166.727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罚款243334.5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