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豫矿交采让第201301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以“豫国土资办函〔2011〕65号”、“豫国土资办函〔2013〕26号”委托河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对河南省鲁山县鹁鸽吴水泥灰岩矿区采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矿区位置、出让范围及面积
拟出让的河南省鲁山县鹁鸽吴水泥灰岩矿区采矿权位于鲁山县城北约8km处。矿区东侧有X028可与G311相通,交通较便利。本次挂牌出让范围为备案储量核查报告内可利用资源储量分布的范围,面积约0.31km2,由以下10个拐点坐标(80系)圈定。
坐标编号 | X | Y | 坐标编号 | X | Y |
1 | 3742226.31 | 38399961.80 | 6 | 3741444.40 | 38399820.20 |
2 | 3741778.42 | 38399880.33 | 7 | 3741252.26 | 38400127.96 |
3 | 3741760.54 | 38399946.02 | 8 | 3741369.21 | 38400207.45 |
4 | 3741570.56 | 38399885.74 | 9 | 3742447.52 | 38400217.95 |
5 | 3741545.95 | 38399838.38 | 10 | 3742459.53 | 38400193.64 |
(二)资源概况
矿区区域上位于华北地台南缘的黄淮中断坳内,地质构造总体为一单斜构造,倾向总体北西,倾角10-15°。矿区内主要出露古生界寒武系,矿体赋存于寒武系张夏组,共圈定Ⅰ、Ⅱ号两个矿体,呈扇形近平行展布,其中Ⅰ号矿体又分为Ⅰ1、Ⅰ2两个矿层。
据“豫国土资储备字〔2012〕37号”备案证明,出让矿区保有资源储量1660.7万吨。矿石平均品位CaO 50.73%,MgO 1.72%,K2O+ Na2O 0.425%。
(三)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依据初步开发方案:设计利用资源量1287.12万吨,可采储量1222.76万吨;设计采用露天开采,开采及剥离标高+214.96~+145m,平均剥采比0.25,公路开拓、汽车运输;设计开采规模60万吨/年,服务年限22.45年(含基建期1年)。
二、出让期限
本采矿权出让期限为22.45年。
三、竞买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从事矿业活动或与矿业相关联的企业,在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通过并按本公告缴纳竞买保证金后,由交易中心发放《资格审查通知书》,取得竞买资格。
四、公告时间
2013年4月23日至2013年5月13日
五、报名时间
自2013年5月7日至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
六、资料要求
竞买申请人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代表人应同时出具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三)竞买申请书(固定格式文本,报名时带公章现场填写申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需验原件,复印件一律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为原件。
七、竞买保证金
本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00万元,须从竞买申请人银行账户转帐缴纳。
保证金缴纳时限:2013年5月15日17时前(以银行收款凭证为准);
收款人:河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商都路支行
帐 号:3005 0144 0000 0036
竞买未成功者,如数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下同),竞得人在按规定缴清成交价款后,保证金予以退还。如竞得人不按时缴纳成交价款,成交结果废止,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挂牌时间、地点
挂牌时间:2013年5月16日9时起至5月29日15时30分止
挂牌地点:郑州市金水东路18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服务大厅
九、成交确认
本次挂牌出让,将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即2013年5月29日15时)停止公开报价,并以当时挂牌价为起始价,组织现场一次性竞价,按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一)不低于底价且高于现场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二)无人报价或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和起始价的,不成交。
十、风险提示
矿山投资开发具有不可预知的风险,竞买人应周知以下提示:
(一)因地质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和成矿地质条件的复杂性,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地质储量与矿区实际可能有一定出入,竞得人应自行承担其风险。
(二)矿产资源开采具较高的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国家、省与矿业权相关的政策、法规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慎重决策,风险自担。
(三)与该出让项目有关的其它因素及条件,如:环评、安评、矿山地质环境、土地复垦、林权、道路、土地占用、地表附着物等,竞得人应自行负责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自担风险。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出让机关不承担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报名时向交易中心索取。
(二)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本次报价只接受竞买人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的报价。
(四)本公告未载明的事项,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公告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所有竞买人。
(五)本公告由河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 :郑州市金水东路18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服务楼209、210房间
联系人 :张红亮 张亚冉
联系电话 :(0371)68108729 68108723
传真:(0371)68108729
特此公告。
河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