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已申请过户登记,是否可以撤回?
问:前段时间我购买了别人的房子,在申请完过户登记后又后悔了。请问,这种情况可以撤回登记申请吗?
答: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由申请人双方共同申请可以撤回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规程》规定,申请登记事项在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之前,全体登记申请人可共同申请撤回登记申请;部分登记申请人申请撤回登记申请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不动产登记机构在收到撤回申请时查阅不动产登记簿,当事人申请撤回的登记事项已经在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予撤回;未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应当准予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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