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妥善解决国有土地上已出售的商业、办公、工业等房屋不动产登记 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 豫自然资办发〔202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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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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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妥善解决国有土地上已出售的商业、办公、工业等房屋不动产登记

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

豫自然资办发〔202237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稳经济促增长的决策部署,更好地服务全省“六稳”“六保”工作,本着问题导向、务实操作、精准施策的原则,结合《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的意见》(豫自然资发〔2021〕34号)落实情况,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积极主动为企业纾困解难,对于国有土地上已经出售的商业、办公、工业等房屋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可参照《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的意见》(豫自然资发〔2021〕34号)执行。
二、各地对国有土地上已经出售的商业、办公、工业等房屋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要按照问题楼盘处置化解的相关规定,对消防和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的,经市县政府同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快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各地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社会大局稳定意识,坚持历史地、客观地对待和处理遗留问题,想群众之所想,帮企业之所需,认真研究符合实际的工作举措,采取合情、合理、合法的具体办法,下非常之功、施非常之策,精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努力提升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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