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焦作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补偿标准调整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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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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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0号)及《焦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焦政〔2022〕13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就焦作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事项名称

    焦作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事项背景与概况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精神,切实维护和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的通知》(豫政文〔2025〕16号)要求,对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初步制定《焦作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对象范围

    焦作市范围内可能受事项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主要内容

    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对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容易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利益相关者对该事项持有的态度;其他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四、公众表达意见的主要方式

    请单位或个人选择对应的调查问卷打印出来填写,调查问卷需加盖单位公章或按手印,请将填写好的调查问卷进行拍照或扫描,发至邮箱gengbao2930356@163.com。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组织单位和评估单位联系,提出与该工作社会稳定风险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五、联系方式

    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监督科: 8786511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单位:焦作市中地房地产土地评估测绘有限公司,联系人:曹女士,电话:13939173116

    六、截止日期

    公示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30日。

    七、注意事项

    1.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2.《焦作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可到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耕地保护监督科自取。

 

 

                    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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