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预审意见
作者:规划与科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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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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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预审意见

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马村区和谐小区)建设用地进行了预审,形成如下意见:
     一、焦作煤业(集团)棚户区改造项目(马村区和谐小区)是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豫政[2007]15号)、焦作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棚户区改造实施(规划)方案〉的批复》(焦发改投资[2007]210号)等有关文件及批复要求设立的,是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棚户区改造项目。估算总投资4.43亿元人民币,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总占地面积为31.8274公顷,其中农用地27.0952公顷(耕地24.8034公顷),无基本农田,建设用地4.7322公顷。
    三、该项目选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焦作市国土资源局马村分局拟定了规划调整方案,举行了规划调整听证会。进行了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评估,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调整方案进行了论证,我局认为项目选址适宜,规划调整方案可行。
    四、按照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原则的要求,该项目已将耕地开垦费列入项目总投资估算,并委托焦作市富源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负责补充耕地,且双方签定了补充耕地协议。
    五、项目建设应认真落实节约集约合理用地的要求,有关征地补偿费用要足额列入项目总投资概算,开工建设前要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
    综上所述,同意该项目通过建设用地预审。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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