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土地储备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一、办公室。负责党群和行政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党的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政治、业务学习和会务工作;负责人事、宣传、工会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文秘、文电处理公章、档案、保密、固定资产、车辆、接待、安全等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法制、信访、诉讼等工作。
二、财务科。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编制财务预决算;负责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的编制与保管;负责中心经费、土地储备专项资金管理;负责政府债券的申报管理。
三、储备科。负责市本级土地储备工作。具体负责编制土地储备计划;负责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批准手续的集体土地征收储备,旧城改造(棚改)、外迁企业、政府收回等国有土地的储备;负责组织宗地储备前土壤污染、文物遗存、矿产压覆、洪涝隐患、地质灾害风险、管线等核查与评估;负责土地储备成本核算;负责储备地提请供应等工作。
四、管护科。负责政府储备地管护工作。具体负责土地储备的政策咨询与研究、土地储备数据汇总与分析、土地市场调查分析;负责管理土地储备监管系统;制定储备地管护方案;负责储备土地巡查、管理;负责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负责储备土地登记;负责土地收储废旧物资处置等工作。
五、开发整治科。负责储备地前期开发和全市土地整治有关事务性工作。具体负责研究制定片区开发方案;负责前期开发项目谋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协调储备土地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线迁改;负责协调土壤污染、文物遗存、矿产压覆、洪涝隐患、地质灾害风险的治理;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的调查、规划、立项审查和工程验收;负责对国家和省、市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的管理;指导县(市、区)土地整治和复垦等工作。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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