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适用范围】
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及转报省国土资源厅、自然资源部审批前初审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2 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2 条。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68 号令)
4.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
5.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
6.《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简化和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127号)
7.《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6〕128号)
8.《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省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权限下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7〕86号)
【受理条件】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前和备案后。
【申请材料】
由申请人提交装订成册的纸质件1 套;PDF 格式的电子文档1 份。
(一) 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单位基本信息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建设背景(项目建设目的、依据、意义)、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项目投资总额)、项目申请用地情况(项目用地现状分类、符合规划情形或不符合规划情形、需要踏勘论证情形、用地功能分区、用地规模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其他情况(是否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小结。
4.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初审意见。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依据、建设意义、建设地点)、项目符合规划情况(项目用地现状分类、符合规划情形或不符合规划情形、项目踏勘论证情况)、项目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项目用地功能分区、用地规模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形)、落实用地相关费用情况、关于其他问题的说明、小结。
5.项目建设依据:
(1)审批类建设项目。需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项目实施方案、拟建项目纳入相关专项规划的文件)。
(2)核准类建设项目。需提供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的项目申请报告文本,或拟建项目纳入相关专项规划文件。
(3)备案类建设项目。需提供项目备案确认书。
6.单独选址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需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7.占用耕地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专家踏勘论证意见。
8.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乡(镇)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
9.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二)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单位基本信息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建设背景(项目建设目的、依据、意义)、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项目投资总额)、项目申请用地情况(项目用地现状分类、符合规划情形或不符合规划情形、需要踏勘论证情形、用地功能分区、用地规模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其他情况(是否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小结。
4.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初审意见。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依据、建设意义、建设地点)、项目符合规划情况(项目用地现状分类、符合规划情形或不符合规划情形、项目踏勘论证情况)、项目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项目用地功能分区、用地规模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形)、落实用地相关费用情况、关于其他问题的说明、小结。
5.项目建设依据:
(1)审批类建设项目。需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项目实施方案、拟建项目纳入相关专项规划的文件)及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2)核准类建设项目。需提供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的项目申请报告文本,或拟建项目纳入相关专项规划文件。
(3)备案类建设项目。需提供项目备案确认书。
6.单独选址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需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7.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在用地报批前完成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承诺。
8.占用耕地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专家踏勘论证意见。
9.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乡(镇)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
10.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三)报自然资源部审批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建设背景(项目建设目的、依据、意义)、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项目投资总额)、项目申请用地情况(项目用地现状分类、符合规划情形或不符合规划情形、需要踏勘论证情形、用地功能分区、用地规模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其他情况(是否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小结。
3.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4.审批项目建议书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需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者产业政策的文件。
5.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示意图(包含城市周边范围线)及其他相关图件。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含专家论证意见)。
7.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占用基本农田拐点坐标表、补划基本农田拐点坐标表(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
【注意事项】
1.关于“统一项目代码”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部第68 号令),所有建设项目在申请用地预审前,需首先向国家信息中心(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申请“统一项目代码”(网址:www.tzxm.gov.cn;联系电话:010-68505183)。
2.上报自然资源部预审件的办理。上报自然资源部预审的项目,按以下步骤办理:一是制作系统报盘。首先从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下载“系统报盘制作软件”,利用该软件制作系统报盘,然后从远程报送系统上传自然资源部即可。二是纸质件报送方法。待自然资源部初步审查系统报盘数据符合要求后,再将纸质件通过邮寄方式寄送自然资源部行政服务大厅。
3.关于项目踏勘论证工作。对占用耕地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踏勘论证。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在出具审查意见前,应报告市国土资源局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进行实地踏勘论证的申请,待实地踏勘论证并出具论证意见后,再出具初审意见。
4.缩小用地范围。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符合不进行预审的建设项目在审批、核准前或备案后确需国土部门出具用地预审意见的,提交建设项目用地审查的函及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审查合格,出具审查意见,审查不合格,复函说明并退还申请材料。
5.建设项目用地审查的函。内容包括拟建项目建设背景(项目建设目的、依据、意义)、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项目投资总额)、项目申请用地情况(项目用地现状分类)。
6.所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标注“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发文单位印章或收文单位印章。
7.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格式文本在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自行设计无效)。
8.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
2.相关科室会审:规划科、耕保科、利用科。
3.局领导签批(市级预审执行审批一科负责人签批)。
4.出具审查结果。
5.窗口送达结果。
【办理结果】
1.审核合格,出具预审意见或初审意见转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
2.审核不合格,复函说明并退还申请材料。
【收费依据和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时限】
1.本局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内(自窗口受理至负责人签批)作出决定,5 个工作日内送达结果。
2.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10 个工作日内送达结果。
3.按照相关规定需要现场踏勘论证和节地评价的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咨询电话】
0391—8786225 3568440
【投诉电话】
0391—8786236
【行政服务大厅地址】
焦作市人民中路889 号 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服务电话:0391-3568440 邮编:45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