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介服务项目名称:标绘有建设项目拟用地位置的1:500或1:1000地形图
设置依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住建部建村[2014]21号)
第五条 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个人或建设单位应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
1.国土部门书面意见。
2.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地形图(1:500或1:1000),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
3.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村委会签署的意见。
4.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服务时限:国家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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