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范围
对本行政辖区内的行政相对人,申请办理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以及编制城镇发展规划的压覆矿床行政许可业务进行审核。
(二)工作流程

(三)报件材料
1、建设项目立项依据或文件:原件并加盖公章、
2份;
2、建设项目用地的坐标位置图件:原件
1份、白图;
3、单位建设工程压覆矿产资源的请示:原件、含建设工程范围坐标
1份;
4、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核查评估报告:原件、电子版
1份;
5、评估报告
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份;
6、《评估报告》编制单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1份;
7、建设单位与压覆区范围内矿业权人的有关协议:原件
1份;
注:在本矿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不再提供第
4-7项资料;评估未压覆矿业权人矿床的不再提供第7项资料;
注:所有材料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一套。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法规依据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3]135号)
(七)联系电话
行政服务科(国土窗口):3568440;储量科:8786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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