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占用费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12
字体大小:【 打印

序号

项目名称

行业主管部门

政策依据

征收对象

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

备注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矿业权出让收益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条;国发201729号文第二项

矿业权人

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

矿业权占用费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国发201729号文第二项

矿业权人

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编辑: 【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