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范围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相对人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及证书核发业务进行审核。
(二)工作流程

(三)报件材料
1
土地使用权登记及证书核发(初始登记、变更登记 )
1、用地单位(个人)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
1份,盖章,报送申请表格);
2、所登记宗地的权属来源证明资料(复印件
1份);
3、地籍调查资料(原件
1份);
4、宗地地籍图(原件
1份、白图,四邻盖章)、宗地图(原件2份,白图);
5、单位法人证明(复印件
1份、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单位盖章),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复印件1份);委托他人的,需提供委托书(原件1份,盖章)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6、地上建筑特等附着物证明(原件
1份,盖章);
7、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2
土地他项权利登记
1、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原件
1份,盖章);
2、土地使用单位(个人)与抵押权(出租)人所签订的抵押(出租)合同和借款合同(原件
1份,盖章);
3、抵押(出租)双方法人证明(复印件
1份、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单位盖章)及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委托他人的,需提供委托书(原件1份,盖章)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4、人民银行经营许可证(抵押时提供)(复印件
1份,盖章);
5、原出让合同及出让金缴款单(复印件
1份);
6、划拨土地抵押时还应提供政府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1份);
7、地上物权属证明(复印件
1份)。
(四)收费标准
河南省土地管理系统部分收费项目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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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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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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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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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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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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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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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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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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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调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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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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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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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
2000平方米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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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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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超过
500平方米以内加收12.5元,最高不超过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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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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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及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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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
1000平方米及以下
|
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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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超过
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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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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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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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
5000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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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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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超过
500平方米以内加收12.5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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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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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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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
100平方米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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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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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超过
5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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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用于生产经营的居民按此标准收费,最高不超过
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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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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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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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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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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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
2000平方米及其以下
|
100元
|
每超过
500平方米以内加收12.5元,最高不超过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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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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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及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
宗地
1000平方米及以下
|
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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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超过
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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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
宗地
5000平方米以下
|
150元
|
每超过
500平方米以内加收12.5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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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城镇居民住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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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
100平方米及以下
|
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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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超过
5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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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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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注册登记证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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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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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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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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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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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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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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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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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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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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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企业及用国家特制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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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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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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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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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件编绘资料复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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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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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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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承诺时限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及证书核发(初始和变更):
20个工作日;土地他项权利登记及证书核发:7个工作日
(六)法规依据
1、《土地登记办法》
[国土资源部第40号,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9号公布,根据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修正);
4、《关于发布土地管理系统部分收费项目与标准的通知》豫价房字
[1993]87号。
(七)联系电话
行政服务科(国土窗口):3568440;
地籍科:8786229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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